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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        贸易融资担保是银行在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单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贸易融资(包括货物贸易融资和服务贸易融资),又称应收,应付款融资,按交易空间又分为出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三大类。

  • 担保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做出的偿还保证。

            具体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担保在项目中的主要作用

            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两个作用:

            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

            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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